1.招标条件
本 2021年贵金属邮票产品及生肖金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简介
2.1项目
2.2项目编号:CGZX-ZB-2021-014;
2.3项目类型:服务类;
2.4采购内容:委托供应商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及白银原材料,并根据产品工艺、图案、尺寸和重量等要求进行加工制作;(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5预算:加工包装证书费为人民币1,669.00万元、原材料为人民币45,114.00万元,合计约为人民币46,783.00万元;
2.6划分标段: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加工包装证书预算 (万元) |
原材料预算(万元) |
采购总预算(万元) |
1 |
标包1:贵金属邮票产品 |
991 |
4,592 |
5,583 |
2 |
标包2:生肖金 |
678 |
40,522 |
41,200 |
合计 |
1,669 |
45,114 |
46,783 |
2.7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2.9各标包之间不互斥,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包1:贵金属邮票产品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评审因素 |
资格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2000万元(含)或以上人民币。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须为黄金及白银贵金属产品的加工制作企业,具备黄金及白银贵金属产品加工制作经验。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
3 |
交易所证明 |
投标人须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或开户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
4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型项目业绩经验至少2个(同类型项目指黄金及白银贵金属产品的加工制作项目;其中黄金、白银贵金属产品加工制作项目须各一个)。 备注: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合同/协议;如所提供的合同/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则必须附上该合同/协议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
5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黄金及白银贵金属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
6 |
利害关系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7 |
联合体、分包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8 |
财务要求 |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备注:投标人须作出相应承诺。 |
9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近三年在招标人的项目中出现投标承诺与中标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 4.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备注:投标人须对以上五点作出相应承诺。 |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
标包2:生肖金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评审因素 |
资格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2000万元(含)或以上人民币。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须为黄金及白银贵金属产品的加工制作企业,具备黄金及白银贵金属产品加工制作经验。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
3 |
交易所证明 |
投标人须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或开户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
4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型项目业绩经验至少2个(同类型项目指黄金产品的加工制作项目)。 备注: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合同/协议;如所提供的合同/协议没有具体金额,则必须附上该合同/协议所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扫描件)。 |
5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黄金及白银贵金属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
6 |
利害关系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
7 |
联合体、分包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8 |
财务要求 |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 备注:投标人须作出相应承诺。 |
9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近三年在招标人的项目中出现投标承诺与中标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 4.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备注:投标人须对以上五点作出相应承诺。 |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投标登记及 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必须与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每一项进行索引),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现场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5)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盖章、签字的文件,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须是有效的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6)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方式:请投标人派代表(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到场,也可以加派技术人员)并务必携带CA证书、电脑进行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解密开标。如因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时,本项目转为纸质版方式进行。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当场开拆,如无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7.招标人、招标代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投标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 、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招标代理官网以及集团公司OA办公网(内部信息公开)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8.
8.1
电子
8.2招标人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二:投标报名表
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产品质量问题的。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项目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管辖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报名表
投标报名表
项目编号 |
日期 |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标包号 |
|||||
投标人 资料 |
投标人名称 |
||||
|
|||||
联系人 |
姓名 |
|
|||
|
|
||||
邮编 |
邮箱 |
||||
备注 |
|||||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