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宁东一期、宁东二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宁东一期、宁东二期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文件中的宁东一期:指国能宁东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宁东二期:指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2.1.1项目概况:宁东一期2×330MW机组工程和宁东二期2×660MW机组工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2.1.2招标范围:负责宁东一期和宁东二期灰、渣、石膏接卸、运输、综合利用及销售工作,宁东一期预计产生灰、渣及石膏量为100万吨/年,三年共计300万吨,宁东二期预计产生灰、渣及石膏量为100万吨/年,三年共计300万吨。
投标人负责将电厂所产生的灰、渣、石膏从招标人处外运并综合利用,采用总包方式。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全综合利用的,须拉运至政府批复的渣场,如果产生的费用须由招标人支付,此费用在合同结算时从支付额中进行扣除。参考文件:宁东管办发【2020】72号文。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计划时间2021.08.01-2024.07.31)(一期具体服务日期视甲方上期合同执行情况及一期灰场关停时间而定,但终止时间一、二期同步)。
2.1.4服务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韩家沟村厂区宁东一期、宁东二期生产现场;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须至少具有固体废弃物(灰渣/粉煤灰/炉渣/石膏等)运输或处置或综合利用服务业绩1份(投标文件内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项目内容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5-31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07 18: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