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度大宗物资采购(盐酸)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项目规模: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60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招标范围:盐酸采购(大约600吨),投标方负责盐酸的供货、检验、运输,负责提供盐酸的技术资料,负责盐酸装车,运输、卸车(汽运)操作等各项工作;
技术要求:总酸度(以HCI计)的质量分数: ≥31%;铁的质量分数≤0.002%;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0.05%;游离氯的质量分数≤0.004%;砷的质量分数≤0.0001%(强制指标),硫酸盐的质量分数≤0.005%,精度:±1%,使用环境:温 度 -40~+40℃ 相对湿度 0~100%RH ;
交货地点:鹤岗发电有限公司化学除盐酸碱库及二期精处理酸碱库;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产品检验报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当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1项类似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07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