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度向家坝坝前及引航道漂浮物打捞及无公害化处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2023年度向家坝坝前及引航道漂浮物打捞及无公害化处理已获得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保障向家坝坝前水面清洁,避免漂浮物堆积在向家坝坝前及引航道,影响向家坝枢纽运行及发电安全,并根据环保相关要求,须组织对漂浮物进行打捞及无公害化处理。
2.2招标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打捞。组织机械化清漂船舶、人员打捞向家坝水电站坝前及引航道范围内水面漂浮物。
(2)分拣。按照“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的原则,对漂浮物进行分类分拣。
(3)外运。将分拣后的漂浮物外运至垃圾处理厂,包括漂浮物水路或陆路运输、中转、卸载等。
(4)处理。对漂浮物分类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确保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5)设备运行维护。负责对招标人提供的清漂船舶在2022-2023年汛期(6月—10月)使用期间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本合同服务期内预估漂浮物重量为6000吨(2年),是根据多年平均来漂量预估的,实际来漂量存在发生较大偏差的可能性。
2.3合同工期
2022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级及以上等级证明(经营类型:水路运输);
(2)人员要求:本项目投入人员至少包括船长1名(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二类及以上证书),轮机长或轮机员1名(具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二类及以上证书),普通船员2名;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投标限制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近2年(2019-2020年)财务无连续亏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06月03日08时30分至2021年06月0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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