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超临界二氧化碳回路项目大功率电加热器系统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功率电加热器系统及其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阎良试验基地(西安市阎良区207县道东200米);
2.2 规模:加热器最大传热量(工质有效吸热量)不低于2.1MW;
2.3 建设工期:2021年3月到12月。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超临界二氧化碳回路项目大功率电加热器系统及其配套设备采购。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超临界二氧化碳回路项目大功率电加热器系统及其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一套超临界二氧化碳透平发电大功率电加热器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加热器本体、控制系统、电源、配电设备、参数测量元件及变送器、系统内部配线、连接件、备品备件等),包括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指导、调试、试验、试运行、最终交付、保修、运行与维护培训及技术支持与服务等。
2.6 交货地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阎良试验基地(西安市阎良区207县道东200米)。
2.7 交货期:2021年9月30日前货到现场;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无上述资质,则压力容器加工制造部分允许分包,其分包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500千瓦以上,工作温度不低于200℃,工作压力不低于16MPa的加热器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6月 2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 6月11日 17 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