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活性负载原料VS-203框架协议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活性负载原料VS-203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2.2 规模: /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VS-203 催化剂再生用活性负载原料70000千克,及配套的辅助增效药剂5000千克。
框架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约定期限内的采购数量为预测数量,而非承诺。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
2.6 交货地点: 苏州市
2.7 交货期:招标方下达订单之日起14天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3项化学药剂类产品或化工原料销售合同业绩,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标的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6月 2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 6月11日 17 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