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湖北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二期100兆瓦项目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枣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湖北枣阳新市地面光伏电站二期100兆瓦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
2.2 规模: 100兆瓦
2.3 建设工期:9个月
2.4 监理服务期限:21个月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为优良等级并达到华能集团竣工验收标准及国家优质工程奖质量标准。
2.6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二卷技术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2项监理范围及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独立承并完成过的3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5年及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并具有光伏电站工程作为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资质证书及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扫描件。
3.2.5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2.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2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07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