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电厂二期工程可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重庆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电厂二期工程(简称两江二期工程)
建设规模:拟建3台H(J)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纯凝机组(即3号、4号、5号机组)。
建设地点: 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电厂的一期工程扩建场地。
建设进度:本工程主厂房拟于2022年1月开工,3号机组于2023年11月投产,4号机组于2024年1月投产,5号机组于2024年4月投产。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为: 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电厂二期工程可研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口。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1 |
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电厂二期工程可研项目 |
重庆分公司-两江燃机电厂二期工程可研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收口。 |
8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业绩要求:至少有独立完成1台600MW级(H级)燃机项目勘察设计投产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等原件扫描件,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装机容量、投入运行时间,加盖投标人公章);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工程的设总应具有担任过至少1台本工程相同容量及以上类似工程主体可研编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3日9:00起至2021年6月14日17:00止(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