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盘山电厂2021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盘山电厂2021年度液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有两台单机容量为530MW超临界燃煤机组,预估900吨液氨采购。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供货。分若干批次供货,每次供货数量招标方给定,接到招标方供货通知后,正常情况 48 小时内到货,紧急情况下必须满足现场生产使用。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①投标人为生产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的经销授权书或买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提供该生产商的包括危险化学品(含液氨)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有液氨的运输能力(自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合作协议扫描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用运输车,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提供车辆自有或租赁合同及车辆允许运营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合同签订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不少于2个液氨销售业绩(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签订时间、供货范围、甲乙方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12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