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大坝四期#7炉磨煤机石子煤排放装置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大坝四期#7炉磨煤机石子煤排放装置改造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目前使用的SDP/ZN-II型全密封石子煤等压排放系统由江苏中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该设备主要由1、接口连接矩形法兰2、导料变径连接管3、两道可调节全密封插板门4、气动/手动密封执行机构5、泄压装置6、多功能密封仓7、气密封装置8、石子煤转运箱9、带旋转器的电动转运叉车10、电气控制柜等组成。#7、#8机组磨煤机设计五运一备,由于煤质的原因,满负荷时六台磨煤机需要同时运行,石子煤排渣系统经常出现渣口堵塞、密封失效、排渣门故障等缺陷,运行中处理比较困难,渣箱满后拉渣人员需要先手动把渣箱拉出,再由叉车进行运输,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对系统进行设计改造。
2.1.2招标范围:
由投标人负责:1)完成勘察设计并制定#7机组6台中速磨煤机移动式等压石子煤排渣系统及等压在线清堵装置改造具体施工方案。2)完成大坝四期公司#7机组6台中速磨煤机磨煤机原石子煤排放装置拆除。3)完成新移动式等压石子煤排渣系统及等压在线清堵装置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土建施工等工作。
2.2其他:
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1年7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吻合式密封(不采用提升式、下压式密封)的磨煤机石子煤排放装置改造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合同中不反映机组容量、密封方式须提供由最终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11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