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招标内容变更为: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由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额定蒸汽压力大于18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GD2,第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RD3、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RD4。
3.投标人要具有承担本标的能力,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需具有近3年内同等级火电发电机组锅炉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业绩至少两项,需提供合同、检验报告扫描件,包含封皮、主要内容、签字页、联系人以及能够证明其业绩相关内容的资料。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