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建(北京)工程管理 受中国邮政集团 : ZHJ-ZC2021-010
三、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7.32万元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升高 |
数量 |
备注 |
1 |
电动前移式堆垛叉车 |
3吨 |
6米 |
1台 |
包含充电机、电池等相关的辅联、辅助设备 |
(一)供货与服务范围
1.提供堆垛叉车等设备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电控和信息系统,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
2.对投标人不生产的软、硬件设备,投标人要对供应商交货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对系统最终集成效果负责。
(二)系统内辅助设施的设计、购买、制作、安装一并包含在报价的总价内。
(三)负责提供系统交验规范。
(四)现场开箱、技术培训、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1.负责充电堆垛叉车等设备的现场开箱、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2.负责提供充电堆垛叉车等设备的整体安装调试,对达到系统要求指标、达到验收条件负责。
3.负责充电堆垛叉车等设备的售后服务。
(五)提供充电堆垛叉车系统、子系统、各种单机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维护、技术资料等。技术资料要求简体中文版本,包括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电路图册、备件清单(含价格)等资料。
(六)报价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如地震设防、结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所有交流受电设备,要求必须与我国现行的低压配电网三相五线制供电电压等级标准相一致(即交流380/220V、50Hz),不得采用在交流受电设备上端增加专用变压器的办法来适应非标准受电电压设备的要求。
(其他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9年度至2020年度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和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两天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响应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格式自拟)
7. 投标人能够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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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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