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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码头岸电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

   日期:2021-06-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 第一章招标公告福建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码头岸电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

 


第一章招标公告

福建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码头岸电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福建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码头岸电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60337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福建公司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可门作业区1-3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码头岸电设备采购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包括1套船用10kV/6.6 kV/6kV/2.0MVA岸基变频电源系统工程(下称:岸电系统)的全部设备设计、制造、管线施工、设备运输交货、工程现场安装、调试、检验、指导、试运转、操作人员培训、质保期服务、协助招标人申报国家相关节能及环保方面的奖励资金等其他必要的技术服务等,直至具备使用条件、通过验收、招标人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奖励资金为止。交货期为:合同签订70日历天内,2.0MVA岸基电源系统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毕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钥匙(不含现场的联船测试)。招标人通知具备联船条件时,30天内完成安装联船调试并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后,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联船试运行合格并最终验收。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供电容量不低于2.0MVA码头岸电系统(或岸电电源设备)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联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联船报告。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投标岸电电源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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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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