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疆公司青松库车矿业职工食堂副食品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青松库车矿业职工食堂副食品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3370,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是对青松库车矿业开发 副食品进行采购,供应品种主要包括各类蔬菜类、散装调味品类、水产类、鲜果类、干果类、牛羊肉类、家禽类、蛋类、冻产品类、猪肉类等。本项目为副食品框架协议采购,以实际数量为准。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包);
序号 | 种类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米面油 | 公斤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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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蔬菜类 | 公斤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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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散装调味品类 | 公斤 | 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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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产类 | 公斤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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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鲜果类 | 公斤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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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干果类 | 公斤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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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牛羊肉类 | 公斤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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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家禽类 | 公斤 | 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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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蛋类 | 公斤 | 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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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冻产品类 | 公斤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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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计 |
| 10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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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计划:2021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接到招标人通知次日送达;
2.1.4交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份单项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副食品配送业绩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配备至少1辆厢式冷藏货车或具有制冷功能的厢式货车(自有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或租赁意向书及车辆行驶证);
(2)投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需提供租赁协议及对应的房屋产权证或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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