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微办税功能拓展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4日 19:4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8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部署,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在省局的一揽子线上办税的大背景下,江苏税务依托于江苏税务电子税务局为基础,于21年推出了移动办税,江苏税务移动APP。形成了以“江苏税务APP”为核心,微信办税、移动支付为补充,建设“掌上税务局”,统一所有移动端口,针对移动办税的特点和不同平台的特色,利用封装、链接等方式集成各类移动端办税平台,并通过链接个人所得税APP,聚合常用办税功能,实现95%以上的涉税业务移动办。 苏州税务微信小程序由苏州税务局主导开发,先于江苏税务移动APP,在此背景下为提升苏州微信小程序服务能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自然人办税缴费便利度、满意度、实现多渠道线上办税,办税流程标准化,办税结果同质化。因此苏州微信小程序亟需按照省局移动APP进行改造扩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1)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中标服务费: 按苏财购告【2016】3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42号)文件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需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具体格式按苏财购告〔2020〕7号文件中的参考格式)。 4.质疑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 6.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响应单位购买采购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服从苏州市和本公司相关规定,来公司 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能参与本项目招标的后果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联创时代(苏州)设计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