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全国产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西安市、江西省赣州市。
2.2建设工期: 2021年6月至2021年7月
2.3标段划分: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全国产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2.4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全国产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所需的数据管理备份一体机、开发台式机、设计工作站、网络单向隔离装置、防火墙等全国产硬件设备及国产WEB应用服务器等软件产品;以及产品运输、安装、调试、集成实施、验收、售后服务、技术资料等。
2.5交货地点: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 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周交货(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进度,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人提供全部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信息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且每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6月 7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 6月15日 17 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