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电厂周边片区项目土地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政府提出的“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的重要要求,满足呼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通过对电厂周边片区实施综合改造,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短板,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韧性,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现代宜居水平,为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市,坚定走好生态优化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道路做出贡献。
2.2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孔家营区域,用地面积619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等用地。工作内容具体包括本项目地块土地前期咨询服务(协助我司完成征地范围地形图与《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完成区自然资源局审批、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审批、获取自治区政府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批复四个阶段)。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不少于3项类似本项目土地咨询的业绩,(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截图项目负责人信息;
3.2.3拟委派到本项目的人员,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1年 6月8日9时至2021年6月16日 17时止。
招标文件费:1000 元/标段。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