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选址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供热管线选址53-60公里,泵站选址2个,修建性详细规划50-60公里;范围:九台区、长春新区、二道区、经开区;服务周期:六个月;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选址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生效条件: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通过 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项目资金为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选址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二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市政规划的技术力量,具有至少1名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2.3投标人近四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应至少具有3项市政规划类型项目的编制服务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8日9:00起至2021年6月1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 元,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