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 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烟气-水板式换热器设备采购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烟气-水板式换热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预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 北京热电厂厂内。
2.2 规模:本工程拟在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和1套由2台东方电气/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可背压可纯凝供热机组预留建设场地配套建设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包括4套板式换热器及配套辅助设备。
2.3 建设工期: 2年。
2.4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适用于 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烟气-水板式换热器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2.5本次预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二期烟气-水板式换热器2套、三期烟气-水板式换热器2套。
2.6 交货地点: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工程现场。
2.7 交货期: 投标方应将二期2套烟气-水板式换热器及配套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于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运抵交货地点。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2个月内将三期2套烟气-水板式换热器及配套随机备件和专用工具等运抵交货地点。
2.8 本项目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条件约定如下:本项目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批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方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个烟气-水板式换热器的合同业绩(单个合同业绩内烟气-水板式换热器合计不小于1MW),需提供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9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6月16日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