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伏发电项目及其配套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和电能质量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 丰城市、抚州市南城县
2.2 工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提供成果报告
2.3 招标规模: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位于江西省丰城市,项目地位于江西省丰城市,位于东经115°50''12.16"、北纬28°17''11.19",场地包含南山水库,观桥水库,雷坊水库。水库光伏可利用面积约3821亩,装机容量约120MW,配套储能12MW/12MWh。
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用地位于南城县里塔镇谢坊村、欧坊村、厚源村,项目中心坐标:E 116°30''50.30"北纬 N 27°19''23.50",场地海拔 100~150m 之间。拟选场址地质较好,可布区域地势相对平缓。 规划容量为250MW,并配置25MWh储能。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包含两个项目。
项目A: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及其配套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和电能质量技术服务;
项目B: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伏发电项目及其配套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和电能质量技术服务。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伏发电项目及其配套储能项目接入系统和电能质量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证书(包含电力业务)及以上资信,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 应至少具有3项及以上电网110千伏及以上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含可研设计勘察一体化业绩)或新能源咨询业绩(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专题报告类型页、签字盖章页等);
3.2.4项目负责人(设总)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有1个及以上电网110千伏及以上项目勘察设计业绩或新能源咨询业绩;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0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15日 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8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