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益第二小学教学设备设施采购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澄海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11日 20:52 | |||||||||||||||||||||||||||||||||||||||||||||||||
联系人及
项目概况 广益第二小学教学设备设施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花园2-7幢二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515-2021-0079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569,052.7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澄海区广益第二小学教学设备设施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2,569,052.72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确保2021年9月1日前正常开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正在办理商事登记多证合一的,提供工商部门证明或办理回执,原证书视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扫描件(原件须带至现场核对后退回)。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公司,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 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证书、业绩等对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投标人属于“信用中国”网站( )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上述书面承诺最迟于本项目评审结束前提供。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海区广益第二小学教学设备设施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澄海区广益第二小学教学设备设施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 1.报名办法:本项目不需报名,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的供应商请凭GDCA数字证书 按要求准确登记供应商信息后获取投标资格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如需缴纳保证金的登记信息后获取保证金缴纳账号,且以转账的方式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向该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温馨提示:没有按时获取投标资格或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无法递交子投标文件。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密切留意汕头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易平台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2.为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电子招投标系统试运行阶段,现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步方式组织开评标工作。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9时30分前到达开标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如有更正请留意本项目相关更正公告。 3.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电子化流程出现故障无法完成流程,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在线下继续进行开评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操作请查阅汕头 网( /stsggzyjyzx/bsfw/ywzy/content/post_1825412.html)提供的详细操作指南。 4.参与电子投标的供应商,请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好GDCA数字证书。【办理 5.为方便后续中标公告的发布工作,供应商请务必先 若发布中标公告时,中标人尚未完成省网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流程,导致中标公告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发布,中标人将可能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6.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因投标人对项目了解偏差而造成费用增加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经营本次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的投标人,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办事处 地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汕头市 澄海分中心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招投标网_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