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1. 招标条件
本日照电厂4号机组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工程EPC项目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采购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日照电厂4号机组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工程EPC项目现场。
2.2 规模: 日照电厂4号机组进行5%比例的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具有丰富的农林废弃物资源及可持续获得量。综合考虑机组运行安全、负荷调节、运行效率和经济学等因素,本工程的农林废弃残余物热量控制在单台燃煤锅炉额定输入热量的5%,折算机组发电量为680MW×5%=34MW。生物质燃料消耗量19.1t/h(热值3500kcal/kg,干料),按照运行小时5000计,该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全年可处理当地生物质干料9.55万吨或等同13.37万吨热值为2500kcal/kg的普通生物质燃料,折标煤约4.775万吨,年发电量1.7亿kW·h。
2.3 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1 年 7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标段的实际工期以满足招标方及电厂的建设、投运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的成套设备供货及配套的设计、安装,及必要的系统调试、试验、培训、相关报告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包含但不限于汽车卸料、采制化、物料筛分、物料上仓、生物质料仓、料仓给料、生物质磨前料仓、入炉计量、生物质磨、生物质粉输送、给粉管道耦合等系统,以及上述系统的控制、安全、消防、抑尘、除铁、除金属、燃烧优化以及其他必要的附属系统。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负责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的设计(满足初设、施工图设计要求)等工作。
2)投标人负责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的设备、设施的成套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
3)投标人负责按电力行业标准对本工程所有电气装置的继电保护及二次进行设计、定值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负责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的调试运行,并出具定值清单和保护定值计算书。负责电气设备的交接验收试验、预防性试验及特殊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4)投标人负责所有新建电气及控制系统与招标人、电厂原系统接口的设计、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包括对集控室内上位机软件升级及画面修改。电气接地网的设计、供货、安装含在本标段内。
5)投标人负责有关施工规划许可办理、施工告知及特种设备报检、消防验收等工作或工作配合。与本次改造相关的消防系统验收工作在本招标范围内。
6)汽车衡的设备供货不在本招标范围内,但其配套设计、安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
7)本系统所涉及厂房及建筑(无论是钢结构还是混凝土结构)的供货及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8)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涉及到的地上、地下需拆改、移位的冲洗水、工业水、消防水等管道以及地上和地下电缆(包括电缆沟),恢复至具备原有使用功能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投标人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最终以满足整套系统的完整、投运要求为准。
2.5 标段划分: 华能日照电厂4号机组生物质直燃耦合发电工程EPC项目生物质物料处理及耦合系统采购预招标。
2.6 交货、服务或施工地点:华能日照电厂
2.7 开始供货时间:满足工程总工期需要,根据投标方要求及时供货,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配套的设计及安装等。与电厂机组的接口设备应提前供货,充分利用电厂停机时间,完成接口设备安装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项生物质发电厂设计(或可研报告)业绩,同时,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燃煤电站整套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非气化,非垃圾污泥,至少含卸料、储料、磨制)设计并成功投运业绩,采用国外技术的,须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须随业绩提供合同的封面、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页等足以满足招标人业绩要求的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 月 12日9:00起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