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河北公司沧东电厂3、4号机励磁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沧东电厂3、4号机励磁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00353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 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以东约100km的黄骅港港口码头南侧,北距天津市120km,西距黄骅市约55km。电厂装机容量2520MW,其中一期工程2×60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一期工程1号机组、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12月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3号机组、4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3月、11月投入商业运行。
招标范围:#3、#4机组励磁系统各一套,包括机组励磁装置、配套控制系统及与设备安装运行相关的其他设备或附件。详见技术要求。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供货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励磁系统设备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国内生产厂商的代理商投标,接受国外生产厂商的国内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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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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