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轧项目(一期)混酸酸再生机组(EPC)工程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玉林市博白县龙潭产业园区。
建设规模:新建一座废酸处理能力为7.5m³/h的焙烧法混酸酸再生站,含机组的工艺设计、设备设施供货安装、机组土建设计供货安装、厂房及钢结构设计供货安装、其余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供货安装等。
计划工期:14个月,从接到发包方开工令开始计算。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初勘、详勘和场地的三通一平(发包方负责将场地平整至项目总体标高)及桩基工程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负责工程设计(含桩基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基础超深、换填处理等。需根据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不锈钢冷轧项目(一期)需求,完成混酸酸再生机组的工艺设计、厂房及配套土建设计(酸再生厂房主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配套设备设施选型及供货安装、设备基础设计、涉及的所有电气设备、电缆、仪表设计供货安装、配套土建(不包含桩基工程,含基础超深、换填处理等)及钢构项目安装、视频监控设计供货安装、消防检测报警设计供货安装,介质管道设计供货安装、机组调试等相应全部工作(包括安全“三同时”相关内容及资料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等内容),并且确保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投用阶段均符合安全生产“三同时”、环保“三同时”等国家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③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有1条废酸处理能力5.5m³/h(或以上)的焙烧法混酸再生工程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已验收并投入使用。(以验收报告和合同复印件计算业绩(缺一不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无效;合同复印件须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提交无效,验收报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
3.5.3 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同类型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1年6月15日08时30分起至2021年6月21日17时3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