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珠海校区2021届毕业生宿舍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中大招(工) [2021]025号
招标代理编号: 0692-219A05520052
项目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 拟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及其相关服务。
招标
工程项目
工程主管部门:中山大学总务部。
本招标项目
招标
地
地
建设
招标内容、规模: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2021届毕业生宿舍维修工程,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改造情况见本招标文件。
六、本工程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号】:中大招(工) [2021]025号-1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标段招标内容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2021届毕业生宿舍维修工程;具体规模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46698.4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肆角)。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招标单位已落实资金。
七、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已经通过中山大学工程供应商资格入库申请;如投标人没有通过该申请审查(审核要求见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主页或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主页(网
4.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标准: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专业承包资质,且具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证书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26号)执行)。
5.
6.安全负责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以上4-6点要求以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
8. 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无。
9.业绩:无。
10.
11.参加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12. ( /cms/index.html?siteId=1)或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网( /qyww/wz/view/sccx/qygs.jsp?tdsourcetag=s_pcqq_aiomsg)上可以查到该投标人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名称和等级信息页面(且包括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信息页面)、
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的,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未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6.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since/blacklist)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
1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9.投标人没有处于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行政处罚期内。(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20.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予以认定;“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2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投标申请人声明):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
(2)投标人的母公司、或对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投资单位;
(3)投标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单位;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由招标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24. 以上8-12、17-22点的要求以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3-16点以评审专家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方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资格审查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时间: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
(2)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 本项目不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
2.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为*.TYTBJ;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为:*.TBS)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
3. 投标担保:
投标人需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手续。
十、投标工作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及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6月17日9时00分至2021年6月23日17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逾时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保函递交时间:2021年7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投标单位需提供经密封的投标保函,此保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在递交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前提交,将被视为投标无效;递交后按照递交保函的先后顺序由递交人登记公司名称和递交时间。接收
4.开标时间: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00分进行公开开标并唱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参加,过时不候。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CA数字证书到达到开标现场联系人:李工 手机:13632 332 8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入网联系请点击
,开标时提供CA数字证书对已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因投标人不在现场或其它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的相关信息。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文件评审时间:2021年7月7日上午9时30时后(投标人不参加)。
7.中标结果公示:定标后当天公示(注:最后一日必须为工作日),公示网
8.开标
9.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中投标文件目录的内容及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所必须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材料加盖公章,订成一册,正本1份副本4份),非中标单位不用提交。
十一、本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二、本公告在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网
( )、 (网
十三、注意事项: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可亲临,并带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以备查验,学校停车场地有限,不对外提供停车场地。
十四、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等不同处罚措施。(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在中标后施工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6.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48小时以书面形式在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告知的;
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
10.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虚假承诺、申明、保证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11.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1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