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廉江市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G+4K 网络升级)(第二期)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廉发改社【2019】28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019-440881-87-01-059906 ,建设资金来自廉江市融媒体中心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2.3.1建设规模 >本期工程在项目一期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廉江城区、安铺和横山镇区光网络覆盖建设、融媒体指挥中心大屏、办公网络建设、光网络覆盖建设建设,满足广播电视业务、数据传送等通信业务。接入网升级改造应在现有同轴入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光纤入户,满足超高清电视频道、高速互联网接入以及多种增值业务发展需求。主要建设内容为廉江融媒体中心基础装修及软硬件建设,安铺及塘蓬分机房基础装修及硬件建设。廉江城区及安铺、横山镇区的管线建设(中继光缆建设、主干光缆建设、原用户改造建设、新增用户建设),并对一期综合运维系统软件平台进行升级维护。 >2.4建设投资(最终各项费用以廉江市财政局的审核为准):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446.94万元。 >廉江市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G+4K网络升级)(第二期)按建设模块汇总投资明细表如下:normalTable border=0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96 style='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mso-padding-alt: 0pt 5.4pt 0pt 5.4pt'>
> >其中本项目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161.23 万元(其中含工程施工费:2118.85万元,基本预备费:42.38万元);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57.5844万元(其中勘察费94.57万元,设计费95.08万元、工程预算造价咨询费7.33万元)x80%=157.584万元(按廉府函[2018]327号文要求,总投资五千万以下的项目,参照原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则按原国家收费标准下浮20%的价格来作为招投标基准价);余下其他费用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总额为2318.814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161.23 万元, 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57.584 万元。) >注意:项目的技术标准与功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的附件(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满足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要求。 >2.5计划总工期(含设计工期、施工工期):180个日历天。 >2.5.1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6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补充和修订) >2.5.2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包括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项目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协助业主完成前期报建工作、材料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及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工作等。 >2.6.1施工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资料等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合同为准。 >2.6.2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项目勘察、预算编制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部门专家的审查(核)论证。 >2.7质量标准 >2.7.1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7.2设计质量标准:通过设计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证书(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3.2.1工程设计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类或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甲级资质。 >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2.2工程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要求): >①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执行。 >3.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岗位: >3.3.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 提供2021年2至5月份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 。 >3.3.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提供2021年2至5月份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 >3.3.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通信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协办方)的在册人员[ 提供2021年2至5月份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否则不接受投标登记]。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各方)已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投标,不接受 投标。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1)。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分包的相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 号)执行。>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于2021年6 月17日至2021年6 月21日的9:30~11:30,14:00~16:00
>序号 | >总项 | >分项 | >单位 | >数量 | >单位造价(万元) | >总造价(万元) | >备注 |
>1 | >安铺机房 | >基础装修 | >项 | >1 | >9.34 | >9.34 | >详见安铺机房基础建设概算表 |
>2 | >融媒体中心 | >基础装修 | >项 | >1 | >489.48 | >489.48 | >详见融媒体中心建设基础装修概算表 |
>3 | >融媒体中心 | >指挥中心系统硬件 | >项 | >1 | >153.27 | >153.27 | >详见融媒体中心指挥中心系统硬件概算 |
>4 | >安铺机房 | >网络建设 | >项 | >1 | >99.12 | >99.12 | >详见安铺机房网络建设概算表 |
>5 | >塘蓬机房 | >网络建设 | >项 | >1 | >36.02 | >36.02 | >详见塘蓬机房网络建设概算表 |
>6 | >管线及终端建设 | >中继光缆 | >项 | >1 | >100.85 | >100.85 | >详见中继光缆建设概算表 |
>7 | >管线及终端建设 | >主干光缆 | >项 | >1 | >221.93 | >221.93 | >详见主干光缆建设概算表 |
>8 | >管线及终端建设 | >用户线路及用户终端安装 | >项 | >1 | >1008.84 | >1008.84 | >详见用户线路及用户终端安装建设概算表 |
>9 | >小计1 | >工程费合计(序号1~8) | > | > | > | >2118.85 | > |
>10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预备费 | >项 | >1 | >42.38 | >42.38 | >按工程总造价2%计列 |
>11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勘察费 | >项 | >1 | >94.57 | >94.57 | >参照计价格[2002]10 号文计算 |
>1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设计费 | >项 | >1 | >95.08 | >95.08 | >参照计价格[2002]10 号文计算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监理费 | >项 | >1 | >56.95 | >56.95 | >参照[2007]价费字670号文计算 |
>14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招标代理费 | >项 | >1 | >4.24 | >4.24 |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 |
>15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报建及相关费用 | >项 | >1 | >1.66 | >1.66 |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事指南”,管道工程费为基数,计列费率为3%。 |
>16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工程保险费 | >项 | >1 | >12.71 | >12.71 | >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2014,计列比例为0.6% |
>17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工程预算造价咨询费 | >项 | >1 | >7.33 | >7.33 | >计列系数为0.346% |
>18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工程结算造价咨询费 | >项 | >1 | >6.99 | >6.99 | >计列系数为0.33% |
>19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施工图审查费 | >项 | >1 | >6.18 | >6.18 | >设计费的 6.5% |
>20 | >小计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合计 | > | > | > | >328.09 | > |
>21 | >工程总投资 | > | > | > | > | >2446.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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