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院实物保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实物保护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采购一套实物保护系统设备。
2. 招标范围
实物保护系统设备,数量:1 套。
序号 |
设备/部件/材料编码 |
描述 |
数量(套) |
1 |
实物保护系统设备 |
实物保护系统设备 |
1 |
先进燃料研制中心 EPC 总承包项目实物保护系统设备主要包括集成安保控制及管理系统、周界入侵探测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出入 口控制系统、安保通信系统、离线式巡更系统、实物保护电气配电系统、 安保照明系统、实体屏障及安保建筑等。详见 20FW143-SES-Z0-001 Rev.0 CFC 实物保护系统设备规范书附录。
设备关键参数:详见 20FW143-SES-Z0-001 Rev.0 CFC 实物保护系统设备规范书。
供应商的责任范围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和交付, 以及提供相关的服务给采购方:满足规范书 20FW143-SES-Z0-001 Rev.0 要求的实物保护系统的系统设备、可更换件、系统设备安装、调试、测试、 运行和维护及所需的特殊工具、安装指导手册、现场启动和监测时所需的 服务、数据和图纸。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服务人员,服务应该包括但不局限 于咨询、检查、开通、测试、调试、运行和培训。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6 近 3 年(2018---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7 近 5 年(2016---2020 年)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同一产品的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一产品的不同代理商之间。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10 制造商持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1 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现行有效基于 ISO9001 或等同标准的质保大纲/质量手册。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6 月 22 日(国定假日、公休假日除外)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