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长兴分公司、玉环分公司2021年度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长兴分公司、玉环分公司2021年度SCR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由华能长兴分公司2021年度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华能玉环分公司2021年度SCR脱硝催化剂再生两部分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2.1华能长兴分公司2021年度SCR脱硝催化剂再生
工程规模: 长兴分公司2号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由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和供货,脱硝催化剂由郑州康宁特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反应器内催化剂按照2+1层设计,催化剂的型式采用蜂窝式,设计化学寿命为24000运行小时,机械寿命为10年。单台机组脱硝催化剂分为2+1层设计,反应器分为2个,单件催化剂模块外形尺寸为1906*1400*966mm,单件重量1370kg。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负责将2号炉(一层, 160块模块,体积总量为288.5m³)运至投标人处进行仓储及再生(存储约48个月);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将再生后催化剂运至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
1.催化剂再生:对2号机组反应器下层脱硝催化剂模块(总计160块模块,体积总量288.5m³)再生往返运输、装卸车、再生、仓储保管,保证再生后的催化剂达到性能保证值。
2.催化剂破损补齐:对无法再生的催化剂模块进行更换,暂定数量38m³。
3.催化剂仓储保管:对2号机组反应器下层脱硝催化剂模块仓储约48个月。
2.2华能玉环分公司2021年度SCR脱硝催化剂再生
工程规模: 玉环分公司4*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SCR烟气脱硝改造工程2009年8月20日正式开工,结合机组检修于2011年3月21日完成四台机组的脱硝改造。脱硝改造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工艺,并布置两台SCR反应器,采用高灰型SCR布置方式,即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气预热器之间,在炉后空气预热器出口烟道的上方。脱硝装置处理100%烟气量,原设计入口NOx浓度为450mg/Nm3,脱硝反应器与还原剂供应系统按照脱硝效率不低于80%设计。脱硝反应器加装的是奥地利CERAM公司生产的蜂窝催化剂。它由多孔金属氧化物(催化剂基体)及活性物质均质组成。催化剂基体为锐钛型氧化钛(TiO2),活性物质包括氧化钒(V2O5)及氧化钨(WO3)。单件催化剂模块外形尺寸为1901x958x1465mm,单件重量1419kg。催化剂体积总量为816.4m³,催化剂模块数量为448块。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负责将3号炉(一层, 224块模块,体积总量为408.2m3)运至投标人处进行仓储及再生(预计存储至2021年9月);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将再生后催化剂运至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2号炉催化剂计划2021年10月份拆除,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负责将催化剂模块(一层, 224块模块,体积总量为408.2m3)运至投标人处进行仓储及再生(预计存储至2022年4月);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将再生后催化剂运至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
对两层脱硝催化剂模块(2号炉一层,3号炉一层,总计448块模块,体积总量为816.4m3)进行再生,包含两层脱硝催化剂运输、再生、仓储(仓储后投标人负责将再生后的催化剂运至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保证再生后的催化剂达到性能保证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根据2019年1月1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第二条第(二)点中要求:“切实强化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经批准不得出省,危险废物中废脱硝催化剂、含铜污泥、废机油及其他省内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且富余量较大的不出省”,故本项目脱硝催化剂不得出浙江省。
2.4质量目标:整体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并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代码:772-007-50)。
3.2.2投标人须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或宽温改性业绩,附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及能够证明内容的页面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18日9时起至2021年6月25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