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测风塔EPC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测风塔EPC工程监理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市
2.2 工期:自第一台(套)漂浮式测风塔测风准备开始至所有测风塔拆除止(监理服务期约为42个月)。
2.3 招标规模: 1 建设地点: 本项目场址位于广东省汕头市东南面海域,《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修编)》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范围内,场址最近端距离陆岸72km,最远端距离陆岸160km,水深15-50米之间。2 规模: 场址范围内建设2座海上自立式测风塔与4台(套)海上漂浮式测风塔(分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均为1座自立式测风塔与2台(套)漂浮式测风塔)。3 测风塔建设工期: 签订合同1个月内第一台(套)漂浮式测风塔开始测风;3个月内其它3台(套)漂浮式测风塔开始测风;6个月内2座自立式测风塔开始测风。测风塔测风周期均为2年(其中2台(套)漂浮式测风塔分别在一个测风点连续测风2年,另外2台(套)漂浮式测风塔分别在第一个测风点测风1年后需移动至另一个测风点继续测风1年),测风结束后1年内完成测风塔拆除。4 监理服务期限:自第一台(套)漂浮式测风塔测风准备开始至所有测风塔拆除止(监理服务期约为42个月)。5 工程质量标准:从测风方案设计、所有测风塔现场勘察、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保修、至所有测风塔拆除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满足招标要求。
2.4 招标范围:本工项目从测风方案设计、所有测风塔现场勘察、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保修、至所有测风塔拆除完成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协助招标人组织召开评审会等相关工作。 项目服务期:自第一台(套)漂浮式测风塔测风准备开始至所有测风塔拆除止(监理服务期约为42个月)。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能粤东近海深水场址六海上风电场项目测风塔EPC工程监理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A、B、C、D四项监理资质之一:
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B.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C.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D.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
(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两个及以上海上(或滩涂)风电项目或港口工程或海洋工程或海上测风塔EPC工程监理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4)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2016年01月01日至今应具有类似海上风电(或测风塔)项目监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18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6月2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800.0元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