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2GW项目前期接网总体规划)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2.2 工期: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成果报告提供至我公司同时报送江西省国网公司发策部。若招标方需求分期提交各子项目前期接网情况分析报告的,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出需求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3 招标规模:本基地项目规划建设容量约为2GW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充分利用当地一般农用地、灌木林地及其他未利用地的坑塘水面等地块,拟采用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模式进行基地规划,综合开发。本基地项目规划建设容量约为2GW。本项目拟统一规划,根据区域分多个子项目分期分批实施。整个项目要在5年内完成,项目规划四期开发建设,一期2021年启动前期工作,建设32万千瓦容量, 8月开工建设,年底投产。2022年至2025年二期、三期、四期拟开发建设168万千瓦容量。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2GW项目前期接网总体规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专业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电力(含火电、 水电、核电、新能源));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不少于2个项目设计业绩,或者100MW以上光伏项目220千伏升压站设计不少于2个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电压等级及光伏发电规模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查询确认;
3.2.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1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6月25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8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