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GD-2标段第三批物资公开自主联合 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ZSCGD-2-WZ-03 1.招标条件新建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CZSCGD-2标段施工工程项目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藏铁路四川 ,建设资金来源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国中铁股份 、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 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公开联合招标采购。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变电设备、线材金具、电缆 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川藏铁路位于四川省及西藏自治区境内,线路东起四川省成都市,向西经雅安、康定,跨过金沙江进入西藏自治区境内,经昌都、林芝、山南至拉萨市。 为满足川藏铁路施工用电需求,雅安至林芝段施工供电工程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从外部电网电源点接取电源,通过电源线路、集中变电站(或开关站)、供电干线、分支线路,向隧道进出口及辅助坑道、桥梁、大临场站等所有施工用电点提供35千伏或10千伏施工电源。 本项目工程内容:新都桥至德达隧道进口段新建5座集中变配电设施,按接引一路外部电源供电设计,其中帕姆岭、西俄洛、德达隧道进口设置3座110/35kV 集中变电站,迎金山、理塘设置2座35kV集中开关站,电力线路共计313公里(其中110千伏线路6.7公里,35千伏线路250.9公里)。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祥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3.1.1变压器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0台及以上110kv大型油式变压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1.5 供货业绩:投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3份投标物资在国铁、国网或同类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1.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2.1 综合自动化 3.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生产能力:投标主要产品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高原(铁路、国网)海拔3000米及以上,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至少2个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含明细)和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证明文件(运营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物资须提供CAL或CNAS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2.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 3.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2.5 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三份投标物资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2.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3.1 智慧运维管理系统 3.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生产能力:应具有近两年(2019-2020年)设计时速≥250km/h、三条及以上铁路正线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含合同清单)及部分发票影印件(原件备查),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处或供电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相对应物资的运行业绩证明材料影印件(原件备查满足原铁道部(现国铁集团)运供设备电〔2012〕32号文要求),设备软件与后台设备接口匹配统一实现互联互通,并纳入统一管理。 3.3.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 3.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智慧电力供配电运维管理系统软件、资产智能化管理系统软件、三维仿真展示系统管理软件、神经元人工智能分析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需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由相关权威部门认可的评测机构出具的软著登记测试报告;相关装置须提供CE证书及检测报告;所有报告及证书出具日期以招标公告日前视为有效。 3.3.5 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2份投标物资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3.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4.1 交直流系统 3.4.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 生产能力:投标主要产品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高原(铁路、国网)海拔3000米及以上,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至少1个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含明细)和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证明文件(运营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物资须提供CAL或CNAS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4.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3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 3.4.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4.5 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2份投标物资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4.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4.7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5.1 组合电器 3.5.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5.2 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高原(铁路、国网、国内五大发电集团)海拔3000米及以上,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至少2个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附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另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运营证明文件。 3.5.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 3.5.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设备软件与后台设备接口匹配统一实现互联互通,并纳入统一管理。 3.5.5 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2份投标物资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5.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5.7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6.1 GIS开关柜 3.6.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6.2 生产能力:投标主要产品具有高原(铁路、国网海拔3000米及以上)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至少1个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附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另提供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运营证明文件。 3.6.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 3.6.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6.5 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3份投标物资在国铁、国网或同类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6.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7.1 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SVG) 3.7.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7.2 生产能力:投标主要产品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不低于2个(铁路、国网)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附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另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运营证明文件。另需提供不少于2份海拔3000米以上其他行业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附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另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运营证明文件。 3.7.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 3.7.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7.5 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三份投标物资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7.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8.1所用变柜(带RTU) 3.8.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8.2 生产能力:要有整个开关站所有设备的生产能力或配套供应能力,并要满足本工程高原特性的要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8.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 3.8.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8.5 供货业绩:投标人2018年-2020年须具有至少2份投标物资在大中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 3.8.6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9.1 隔离开关 3.9.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9.2 生产能力:投标主要产品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高原(铁路、国网)海拔3000米及以上,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至少1个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含明细)和运营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证明文件(运营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物资须提供CAL或CNAS省、部级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3.9.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3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3.9.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9.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9.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0.1 断路器 3.10.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0.2 生产能力:产品具有不低于1个高原(铁路、国网海拔3000米及以上)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联 系人:李工 手机:136832 33285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合同附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另提供相关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运营证明文件 3.10.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3.10.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10.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0.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1.1 氧化锌避雷器 3.1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 生产能力:产品具有近三年(2018-2020年12月)不低于1个高原(铁路、国网海拔3000米及以上)项目合同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附明细表、发票复印件;220Kv避雷器另提供相关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运营证明文件; 3.11.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3.1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11.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1.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2.1 施工供电远动主站 3.1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2 生产能力:产品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近3年供货合同业绩,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12.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3.1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12.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2.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3.1 钢芯铝绞线 3.13.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2 生产能力: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近3年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2000吨),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运营证明文件; 3.13.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3千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 3.1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AL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形式检测报告和近三年产品检验报告。 3.13.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3.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4.1 高压电缆 3.14.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4.2 生产能力:投标主要产品近三年(2018-2020年)应具有新建铁路项目或国家电网的35KV钢丝铠装电缆合同业绩(其中海拔3000米及以上海拔高原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附明细表、发票复印件;电缆提供不少于1个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营证明文件; 3.14.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 3.14.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相应的准入供应商目录内,提供的产品须具有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形式试验报告和近3年产品检验报告。 3.14.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4.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5.1 绝缘子 3.15.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2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近3年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10000片,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15.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 3.15.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相应的准入供应商目录内,提供的产品须具有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形式试验报告和近3年产品检验报告。 3.15.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5.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6.1 金具 3.16.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6.2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近3年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5000套,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16.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 3.16.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相应的准入供应商目录内,提供的产品须具有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形式试验报告和近3年产品检验报告。 3.16.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6.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7.1 复合光缆 3.17.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7.2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近3年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300km,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17.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 3.17.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相应的准入供应商目录内,提供的产品须具有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形式试验报告和近3年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目录内。 3.17.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7.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8.1 钢绞线 3.18.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8.2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近3年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300km,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18.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 3.18.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相应的准入供应商目录内,提供的产品须具有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形式试验报告和近3年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目录内。 3.18.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8.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3.19.1 接地线 3.19.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9.2 生产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或国家电网近3年供货合同业绩不少于300km,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 3.19.3 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或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且近三年平均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 3.19.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相应的准入供应商目录内,提供的产品须具有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形式试验报告和近3年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目录内。 3.19.5 履约信用: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招标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3.19.6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签字并加盖鲜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各投标人需具备集成供应链全过程服务能力,达到供货全流程监控效果。投标人要针对各标段物资供应特点,结合全过程供应链服务理念,制定符合川藏铁路特点的专业化物流运输服务方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平台注册及在线投标操作请参照“中国中铁采购 -供应商园地版块”中《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article-111-1.html)。 4.2 并请同时于2021年06月23日17时00分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包件表,售后不退,标书费采用汇款方式收取,由投标人从基本帐户汇入如下 帐 户: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 ;
帐 号:42001110208053013034。 在汇款单上注明:“川藏铁路标书款”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成功汇款一小时后,请投标人参照《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自行到平台指定页面下载招标文件。 4.4中国中铁采购 上显示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中国中铁采购 上传投标文件,完成网上报价的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至开标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7月06日9时00分。提醒投标人应提前上传投标文件,避免因网络故障等意外导致投标无效。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06日9时00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9号(关东科技园)同亨大厦10楼开标室(地铁2号线南延线佳园路站A出口向前100米)。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同时逾期送达纸质投标文件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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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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