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热网循环泵及相关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热网循环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2 建设规模: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工程,新建1200MW热网首站及56公里长距离输送管网(新建中继泵站1座),供热面积2660万平方米。
2.3 建设工期: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9月20日。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供热网首站回水侧卧式单级双吸水平中开离心泵4台套,热网中继泵站循环水泵1整套(其中包含供水侧高温卧式单级双吸水平中开离心泵4台套,热网中继泵站回水侧常温卧式单级双吸水平中开离心泵4台套),所有热网循环水泵应满足低频运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生产经营正 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项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段内)类似本工程的高温水泵和常温水泵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高温水泵:须提供满足以下参数的业绩:介质温度不小于130℃,功率不小于800kW单级双吸离心水泵,合计供货数量不少于4台。
(2)常温水泵:须提供满足以下参数的业绩:介质温度不小于70℃,功率不小于1250kW单级双吸离心水泵,合计供货数量不少于10台。
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准确反映水泵规格及参数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20日9:00起至2021年6月25日17:00止。
标书金额: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