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中继泵站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 规模:建筑工程包括新建中继泵站、综合水泵房、蓄水池及采暖、通风、给排水等系统。安装工程包括热机、电气、热控、化学水等系统的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等。
2.3 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07月20日,竣工时间2021年09月20日。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范围(不限于此):本次招标为《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中继泵站施工招标采购》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两部分,中继泵站总用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中继泵站1座及其各设备间和设备基础,中继泵站建筑面积约3005.27平方米(中继泵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变配电房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综合水泵房1座和设备基础,建筑面积约283.28平方米,地下蓄水池一座,储水容量约2000立方米;建筑物接地、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中继泵站内采暖、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阀门井室,中继泵站厂区围墙、厂区道路、厂区绿化、厂区路灯及厂区平整规划等。
所有钢结构均应采取刷环氧富锌漆防腐(含锌量不低于80%),钢结构免维护年限不小于15年。钢结构涂层防腐厚度不小于260μm。除由招标人供货的钢结构防腐外,本标段内在投标人范围内的所有钢结构防腐均由投标人负责。由招标人供货的钢结构面漆、补漆由投标人负责施工。
安装工程主要包括(不限于此):
1、热力系统:中继泵站区域内(以围墙为界限)的热水管线、补水管线及综合泵房补水系统、供水加压泵、回水加压泵、冷却水循环泵、自来水给水泵、长输管道补水泵、配套管道、阀门、配电装置及起重设施等设备安装调试。
2、电气系统:中继泵站及化学补给水系统涉及到的电气系统,包括35/6KV降压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装置,直流、UPS系统,电机和配套高低压变频器,电缆敷设及防雷接地,滑触线等设备的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电气保护定值计算,提供签字版保护定值计算书。
3、热控系统:
中继泵站各系统及附属系统、化水系统、给排水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通讯系统以及所有涉及到的热工系统。全部本次工程范围内热工系统的所有现场仪表、执行机构、配电箱、电源柜、接线盒、仪表管、仪表支架、控制设备、其他各类热工设备元件以及形成系统功能的相关附件、综合布线、电缆槽合线盒穿线管、电缆敷设、防火封堵、安装、接线、调试等均在本施工标段内。中继泵站至外系统之间的接口内容均含在本施工标段内。
4、化学水系统:全自动软水器系统设备1套,包括(全自动软化装置75吨/h共2台,一用一备,其他相关阀门、管道、箱罐、搅拌器、再生用盐池、热工设备等系统形成所需设备的安装及离子交换树脂、食盐等的装填工作)。
5、给排水系统:
中继泵站内的给水系统、生产排水系统、生活排水系统、厂区雨排水系统管道的安装;
6、暖通系统:
中继泵站内的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包括(但不限于)风帽、轴流风机、百叶风口、防火阀、空调机等整个通风及空调系统的土建预留孔以及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电动减压阀及散热器采暖系统的安装和调试等。
包括上述施工范围内设备分部调试、管道水压试验等工作,并配合第三方调试单位进行整体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供热工程或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施工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4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2.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20日9:00起至2021年6月25日17:00止。
标书金额: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