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公司沧东电厂2021-2024年值班生活区和生产场所全域垃圾清运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河北 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河北 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沧州市以东约100km的黄骅港港口码头南侧,北距天津市120km,西距黄骅市约55km。电厂装机容量2520MW,其中一期工程2×60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2×66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一期工程1号机组、2号机组分别于2006年6月、12月投入商业运行,二期工程3号机组、4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3月、11月投入商业运行。公路有4条,国道307线、省道海防路及石黄高速、沿海高速公路,电站位于黄骅港开发区,距黄骅港高速收费站约20公里。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严格遵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产生的生活及工业垃圾不得私自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理,需运送到资质齐全的垃圾处理单位进行科学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本采购标的服务范围为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值班公寓和生产场所生活垃圾、检修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日常清运,按相关要求将垃圾运往有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置。
清运服务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全公司范围内每日值班公寓及生产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含食堂垃圾)的清运;全公司范围内生产检修产生工业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危险废弃物)的清运;临时垃圾储存场的清理、苫盖等整理工作。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垃圾清运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服务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26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