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热网循环泵小汽轮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牙克石市通河东街(汇流河)
2.2 规模: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建设
2.3 建设工期:19个月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套热网循环泵小汽轮机
2.6 交货地点:汇流河发电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5台以上(含5台),功率不小于2.0MW工业用汽轮机设备的投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21日9时00分至2021年06月26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