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玉环分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海洋生态环境调查已由项目审批通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三期工程厂区位于电厂二期厂区扩建端东侧,环岛西路以西、以南,规划、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为扩建工程。电厂一~三期循环冷却水均采用直流供水系统,以海水作为冷却水源,排水口位于厂址前沿海域,取水口布置在排水口西侧,热水由岸边排入大海,取水口伸进海中深层取水,构成差位式工程布置。
招标范围: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工程海域春、夏、秋、冬4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调查资料保证满足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使用要求。为后续工程设计以及各行政审批类报告的技术支撑。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1个海洋环境调查工作业绩(不含分包、联合体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6月22日9:00起至2021 年6月2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