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北省集邮大楼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河北省集邮大楼项目建筑面积29906.7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531.34m2,地下建筑面积11375.45m2,地上9层,地下3层。规划控制建筑高度:44.70米。
2.2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东风西路与休门街西南。
2.3 招标范围
河北省集邮大楼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包含以下子系统相关设备及软件的采购与安装、系统集成调测、培训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集中化作业管理平台、会议室管理系统等及相关服务。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
2.6 交货时间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7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为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8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一体化集中管理平台、会议室管理系统)的制造商,须出具所投产品(视频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一体化集中管理平台、会议室管理系统)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投标文件中须附制造商授权书);若投标人只为上述某一种或某几种产品的制造商,须出具其它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投标文件中须附制造商授权书)。
3.1.2 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壹级证书, 、分支机构或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取得总公司资质授权方可使用总公司资质。
3.1.3 投标人须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二级及以上), 、分支机构或其他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取得总公司资质授权方可使用总公司资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公共建筑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门禁系统的供货业绩(此业绩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合同组成)。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其它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 已在 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 :8181/)。
4.3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15日09: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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