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1. 招标条件
本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谷里镇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谷里镇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谷里镇,总装机容量100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0W的单晶硅组件,本阶段暂以530W型高功率单晶硅组件设计方案,后续以实际招标型号为准。共设计安装组件282240块,布置350个农业大棚和1840套抬高型支架。光伏电站包括32个光伏发电子单元,选用32台3.15MW箱变,510台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组串式逆变器,接入西张庄220kV升压站。该项目现已取得当地政府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可研报告、接入系统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目前正积极准备项目年度建设指标申报准备工作。现开展项目工程勘察设计预招标工作,预先确定成交供应商,待项目取得投资批复后采购结果生效,成交供应商立即进场开展工作。
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光伏电站(含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储能或同比例制氢系统)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设备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包括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塔基地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近3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已完成至少1个总容量100MWp及以上规模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勘察和设计项目(提供有主要合同内容的合同复印件,提供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业主证明);
3.2.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总(经理)具有担任过至少1个国内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设计经历(提供业绩证明文件,需体现设总姓名,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并提供在职证明及近半年的社保材料证明;
3.2.5.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 6 月 23日09:00起至2021年 6 月 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