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渔业生态补偿修复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象山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渔业生态补偿修复服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象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东南海域,规划场址分为南北两区。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场(一期)工程为北区,离岸距离约14.3km,泥面高程为-7m~-12m,场区呈不规则六边形,南北最长6.6km,东西最宽6.8km,规划面积约35km2。风电场风机布置方案:垂直于主要风能方向,沿东西向呈4排布置,行内间距294~314m,行间距1957~2060m。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开展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及跟踪监测调查工作。
招标范围:编制本项目渔业生态补偿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经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评审会通过后,按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对风电场所在海域及邻近海域进行渔业资源生态补偿修复,过程采用实施确认单(每批次实施签字确认单),并进行修复后的效果监测。工作简报、工作总结报告、跟踪监测报告及效果评价报告。承办过程中各类评审和检查的会务工作。
工期:拟在2021年08月-2022年10月期间实施。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承担海洋渔业生态补偿项目(增殖放流)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产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6-29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