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苏省 高新区浒墅关镇横锦村,绕城高速与沪宁铁路交汇区域,苏华路东、规划用地南地块,占地约65425平方米。
2.2 工期: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因本项目为创新示范项目,主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标人除需保证项目工期总要求外,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服务期限的调整。
2.3 招标规模:规模:总装机容量215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总装机容量215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包括2台最大出力约80.4MW燃气轮发电机、1台纯凝出力约41.046MW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1台最大出力约13.121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燃用天然气,机组热效率高且无烟尘和灰渣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小,属于清洁能源项目。
2.4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原则、重要专题方案、初步设计、司令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的勘察(测)设计任务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核算等相关服务(包括对招标人另行委托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技术汇总、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核算及其他配合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初步设计原则、重要专题方案、试桩施工(含试桩大纲编制、试桩报告编制、设计试桩、工程试桩等)及其检测、工程桩基检测、初步设计、司令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火电工程设计导则》(燃机分册)(2019版)、《HN-03-JBJS041-202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华能制度〔2020〕8号)》等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必须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8版)中火力发电工程划分及内容进行,满足招标人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及工程创优的全面要求。同时根据江苏省、苏州市及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期间报规划(规划许可证)报建(建设施工许可证)文件和审图中心图审图纸,并配合招标方完成报规报建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标段名称: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标段包1
(1) 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财务和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关联企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标段包1
(1)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 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 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已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具有不少于两台套国内6F及以上(1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体勘察设计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不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则视为无效业绩。)。
(4)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总至少具备2台6F及以上(10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体勘察设计的经验。(需提供业主方相关证明材料)。
(5) 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6月24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02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