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扬尘治理工程一、二期煤场围护系统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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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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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期围护系统供货及安装 |
一、二期围护系统(彩板、大门、通风抑尘网、采光板)供货及安装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二期围护系统供货及安装】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和安全B证,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至少有二项类似工程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不良业绩。
3.2.4 财务要求:不接受近三年连续亏损投标单位。
3.2.5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OHS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上述证书有效。
3.2.6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2.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22 15:00到2021-06-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22 15:00到2021-06-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