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5)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现场报名);
6)供应商到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1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所投服务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期限,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发布
发布时间: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