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锅炉主机(含脱硝)、汽轮发电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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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锅炉主机(含脱硝)及附属设备 |
锅炉主机(含脱硝)及附属设备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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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汽轮发电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 |
汽轮发电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锅炉主机(含脱硝)及附属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有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锅炉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投标人具有600MW级超超临界及以上参数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如果与境外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8.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超超临界锅炉的国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汽轮发电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600MW级超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汽轮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能力,如果与境外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7.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的国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人业绩均应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6-24 15:44到2021-06-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6-24 15:44到2021-06-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