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南宁电厂粉煤灰销售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本项目合同期限内粉煤灰销售量暂定为39万吨,此数量不作为合同执行依据,具体以电厂实际生产数量为准,合同期限一年,预计由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最终具体进厂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生产调度,安排足够的车辆及时拉运粉煤灰,确保机组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环保要求。投标方负责组织车辆到电厂进行粉煤灰的运输工作,费用全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1.2、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销售总量的1/3份额约13万吨,简称项目一;第二标段为销售总量的1/3份额约13万吨,简称项目二;第三标段为销售总量的1/3份额约13万吨,简称项目三。
2.1.3、粉煤灰销售量以招标方的实际产量为准;由于粉煤灰是招标方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电力生产负荷是动态变化的,具有特殊性,因此招标方对粉煤灰产量、质量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2.1.4、在合同期内,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装运,不得以粉煤灰各种质量问题或投标方库满作为理由拒绝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地面清洁,不得影响招标方正常电力生产,运输的在途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1.5、投标方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常驻南宁电厂,驻厂项目经理代表投标方与招标方对口部门日常工作衔接。投标方驻厂项目经理主要工作内容是:代表投标方与招标方对账结算、签收发函、现场管理、派发车辆等与粉煤灰销售有关的日常工作。驻厂项目经理情况投标方以正式委托书告知招标方,项目经理变更时也须以同样方式告知招标方。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6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提供2个粉煤灰销售或使用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10000吨及以上密封灰罐或临时堆存灰渣(干渣)场地,并提供相关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6-25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01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第2标段(包)1000.0元,第3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