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2021年30亿元超短融承销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T-HBNY-QT202122D)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能源2021年30亿元超短融承销服务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招标人的自有资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 拟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超短期融资券30亿元,并在注册有效期内以自身信用(公司长期主体评级为AAA)无担保发行,拟选聘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商5名组成承销团。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全过程提供相关服务事项,为公司提供发行辅导,设计合理的发行方案;制作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报送的相关材料文件,并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进行审查;积极与交易商协会沟通协调,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完成注册;组建具有影响力、运作高效的承销团,确保超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
公司已于2020年末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5家承销商,并与2021年4月在银行间市场取得30亿元注册额度,两年内可按需发行。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统筹考虑再招采并注册30亿元额度,供后期按需发行。
最终承销费用金额=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年限*中标年化费率。
计划服务期:获取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后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独立法人或者其授权机构;
(2)业绩要求:2020年NAFMII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排名前50名;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
(5)其他要求:
1)本项目同一法人及授权分支机构仅接受一个主体投标,如授权分支机构投标,视为法人投标。投标人可用内部授权文件(扫描件)作为法人对分支机构授权委托书,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授权文件节选应包括或不限于授权文件首页(或抬头页)、尾页(或盖章页)、涉及承销投标授权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实授权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分支机构作为主体投标时,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作为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但需提供完整的授权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9 时整至2021年7月2日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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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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