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2工程规模: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新热网首站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范围为:电厂热网首站建设及其内部的全部土建和安装工作,包括热网首站内所有供热管道、加热器、泵、变频器等全部甲、乙供材料的安装及设备单体调试;以及上述施工范围内与主体系统的DCS通讯、电源引接等工作,包括最终系统分部调试工作,并配合第三方调试单位进行整体调试。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热网管道工程一~四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名 |
备注 |
1 |
输热干线工程 |
Ⅰ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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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连园区干线及一级管网工程 |
Ⅱ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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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热网首站建筑安装工程 |
Ⅲ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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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隔压泵站与小区换热站工程 |
Ⅳ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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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本次招标范围:本标段为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新热网首站建筑安装工程(Ⅲ标段),包括热网首站内所有供热管道、加热器、泵、变频器等全部甲、乙供材料的安装及设备单体调试,以及上述施工范围内与主机系统的DCS通讯、电源引接等工作,包括系统分部调试工作,并配合第三方调试单位进行整体调试。
2.5建设工期:拟定总工期81个日历天,计划于2021年 8月1日开工,2021年10月2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及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6质量目标: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012版)等有关国家、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5%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2020年11月30日后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完成换证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
3.2.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需完成包含以下施工内容的任意2项、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程业绩:电厂供热首站施工业绩,或火电机组主体建筑和安装施工业绩,或火电厂项目的生产类辅助厂房建筑和安装施工业绩,或供热项目的隔压换热站(或中继泵站)建筑和安装施工业绩,或80t/h及以上锅炉土建和安装业绩。完成或在建项目均认定为有效业绩。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合同业绩及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4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拟派项目副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件,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7月1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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