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饭堂食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QC2101HG05011)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饭堂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 (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101HG05011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42,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42,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农副食品 |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
1(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5,542,200.00 |
15,542,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所供货物金额累计结算达到1554.22万元时,以先到者为限,合同随即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饭堂食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2.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5.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饭堂食品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民警饭堂食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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