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喀什市城乡公交系统完善提升工程(采购) |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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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29日 00:3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4000000 最高限价(元):264000000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喀什市城乡公交系统完善提升工程(采购) 数量:200 预算金额(元):264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150辆10.5米纯电动公交车,8.5米纯电动公交车(配套4座充电站,118个充电桩),采购综合交通数据中心(包括200个智能车载终端,227个站点改造,85个新建智能公交站台,150个乡镇村公交站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合格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盖公章)以及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公司完税证明(2021年新成立公司除外); (6)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或2020年度),2021年新成立公司提供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票据或银行保函原件; (9)投标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开标现场查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index.html)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及地域范围内;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在线获取磋商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交通运输局 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文嘉浩工程项目管理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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