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黔西电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及烟道优化改造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黔西电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及烟道优化改造-施工
工程地点:贵州省黔西县黔西电厂
工程性质:改造工程
规模:600MW等级
范围:黔西电厂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及烟道优化改造项目相关的土建、安装、机务、电气、热控等施工(含钢材及防腐等材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严禁转包。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2项600MW及以上机组容量(或2000t/h及以上锅炉蒸发量)引风机改造或烟道优化改造的施工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主要包括:合同首页、能反映上述施工业绩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或技术协议文字描述、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6月 28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1 年7月5日 17 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