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泰山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利用示范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泰山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综合能源利用示范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开发区新区( (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由 泰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利用 (泰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屋顶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总装机容量3.6517MWp,场区中心地理位置约为北纬35.97°,东经117.56°,平均海拔高度约157m,距离泰新高速新泰西出口2公里。
本工程总规模为3.6517MW,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0W的单晶硅组件,配置标准功率40kW/100kW组串型逆变器,后续以实际招标型号为准。该项目现已取得当地政府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可研报告、接入系统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目前正积极办理电力接入批复手续。为确保项目手续完成后具备开工条件,拟开展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预采购工作,预先确定成交供应商,待项目取得投资批复后采购结果生效,成交供应商立即进场开展工作。
规模:3.6517MWp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内容包括设备、施工、调试、试运行一体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需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投标人近三年( 2018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已完成至少3项3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附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验收证明文件须加盖业主公章);
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的社保材料证明);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公司的任命文件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3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业绩需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6月29日9:00起至 2021年7月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2000元/标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